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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生效第5年的时候,若被保人仍生存,可领一笔关爱金,领取金额为100%基本保额。
合同生效第6年起直到身故,若被保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,保险公司会按以下3个阶段给付生存金。
①第6年-59周岁:每年领取金额=30%基本保额;
②60周岁-79周岁:每年领取金额=40%基本保额;
③80周岁起-身故:每年领取金额=50%基本保额。
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的话,保险公司会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,保证投保人不亏本的同时尽可能理赔更多的。
投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,且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时不满61周岁,可以豁免该保单的余期保费,且合同继续有效。(适用于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。)
李红英
西安莲湖 资深行销专务